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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涉及氢能储运

5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意见的公告,共19项氢能产业入列。

国家发改委修订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 涉及氢能储运

公告显示,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其中,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的产业,以上目录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原则上适用于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经营的内资企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如所列产业被《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对比《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版本目录,本次修订新增了15项氢能产业。最新修订的19项氢能产业如下:

一、重庆市
20、汽车加气(CNG/LNG)、充换电、加注氢、车路协同、智慧立体交通设备研发制造及设施运营
二、四川省
27、高性能稀土储氢新材料
三、贵州省
11、氢加工制造
四、云南省
26、稀土永磁、发光、晶体、催化、高纯稀土金属及靶材、储氢、抛光粉等新材料及相关下游应用产品研发和生产
28、氢燃料电池等新能源电池技术开发及制造
32、汽车加气(CNG/LNG)、加注氢、氢(氨)储能、车路协同、智慧立体交通设备研发制造及设施运营
五、西藏自治区
9、太阳能发电、风能、氢能、地热能发电、地热能勘探和储能系统检测及运营
10、清洁能源制氢制氧、无污染高载能关联产业
六、陕西省
15、风电、光伏、氢能、地热、生物质等新能源、新型储能及相关装置制造产业;地热、氢能等新能源产业运营服务
29、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底盘系统、智能驾驶操作系统、大功率燃料电池电堆等关键部件的研发及生产
七、甘肃省
22、利用天然气替代、氢气部分替代化工及有色金属冶炼和材料深加工中使用的重油、柴油、煤技术开发及应用
29、高效电解水制氢设备、大容量高压气态储氢设备、车载储氢瓶、加氢设备及基于绿氢的大规模甲醇反应装置、合成氨反应装置的研制生产,大规模氢(氨)储能、燃料电池发电及氢内燃机发电等技术研发应用,高强度铝合金、碳纤维、输氢管道等氢能基础材料规模化发展、固定式压力容器、低温液氢储氢罐体等装备制造、氢燃料电池研发生产,氢燃料电池储能和发电领域应用,可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试点示范,利用工业副产氢提纯制氢等
八、青海省
16、绿氢制造,氢能装备制造,输氢管道和加氢站(含综合站)运营
17、氢能、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九、宁夏回族自治区
20、风电、光伏、氢能、储能等新能源主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和设备制造;氢气制备、储运,加氢站建设,氢燃料电池生产
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6、绿色煤化工产品研发、生产(含聚甲醛、聚四氢呋喃、醋酸、合成气制草酸酯、草酸酯加氢、乙二醇、合成氨、复合肥、三聚氰胺、碳酸二甲酯(DMC)
十一、内蒙古自治区
15、高性能稀土永磁、催化、抛光、合金、储氢、发光等稀土功能材料、器件开发及生产
17、风电钢、锌铝镁镀层板、输氢管道等新能源用钢开发生产
31、使用新能源(电动、氢能)重卡的清洁运输业


来源:国家发改委、索比氢能
此文由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搜集整理编译,文章不用于商业目的,仅供行业人士交流,引用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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