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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重点行业开展碳排放试点工作

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开展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

下图为试点地区和行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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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2021年12月底前,试点地区发布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研究制定建设项目碳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规范,基本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机制;2022年6月底前,基本摸清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路径,从源头实现减污降碳协同作用。

《通知》明确了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试点地区包括河北、吉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陕西等地,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求划定试点范围,并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开展试点。试点行业为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行业,试点地区根据各地实际选取试点行业和建设项目。除上述重点行业外,试点地区还可根据本地碳排放源构成特点,结合地区碳达峰行动方案和路径安排,同步开展其他碳排放强度高的行业试点。

《通知》表示,试点地区应合理选择开展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原则上选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试点项目应具有代表性。本次试点主要开展建设项目二氧化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开展以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为主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试点。

《通知》提出了建立方法体系、测算碳排放水平、提出碳减排措施、完善环评管理要求4项工作任务之外,

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持,做好宣传引导等组织保障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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