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及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发布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2024年第32号)和《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章程》等规定要求,为加强会费管理,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会员基础服务项目,保证协会工作顺利开展,结合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实际情况,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等自愿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是指会员单位根据本会章程向本会交纳的会员服务经费,用于保障本会正常运转和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有关单位给予本会的赞助、捐赠、购买服务等不属于会费范畴。
第三条 会费标准制定程序
会费标准由本会秘书处草拟,调研其他社会组织会费标准、会员接受能力情况,经本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 会费标准
(一)普通会员会费标准为3000元/年;
(二)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10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为20000元/年;
(四)副会长单位会费标准为40000元/年。
第二章 会费交纳
第五条 会费按年收取。会费会计年度为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员应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交纳当年的会费,并汇入本会指定银行账户。
第六条 新会员应在收到入会批准通知后30日内交纳会费,并由我会颁发会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1年。会员证书根据交纳会费情况逐年发放。
第七条 会费收据
本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八条 会费减免
因经营或不可抗力造成经济暂时困难的会员,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书面减免会费申请,报秘书处后,经理事会批准减免。
第九条 会费未交
会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 会费使用
第十条 会费支出范围
本会会费遵循“预算约束、厉行节约、科学配置”的原则支出,用于开展本会业务活动和秘书处必要费用开支。
(一)本会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等会议;
(二)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支出;
(三)本会秘书处日常开支;
(四)经理事会批准的合理开支;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合理开支。
第十一条 为会员单位提供基本服务项目。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会会费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费纳入本会财务账户专账管理。
第十三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会费不得用于与本会业务无关的事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会费收支情况和预算计划,由秘书处提出,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 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本会年检时填报会费收入情况。
第十六条 本会及分支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多头重复收取会费。本会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26年4月14日第八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原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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