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第85号《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述规章要求,持续健全协会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运营管理,经协会研究,现就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岗位称谓调整事宜明确如下:
一、各分支机构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不再设置秘书长岗位。
二、各代表机构负责人为主任、副主任,不再设置秘书长岗位。
三、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其他管理事项,严格按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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