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复合材工业协会自换届以来,通过积极努力工作和深入企业调研发现,目前行业普遍存在创新能力不足、竞争力不强、产品同质化严重的现象。行业内部分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不惜采取低价恶性竞争,甚至偷工减料,假冒伪劣,不讲诚信,严重损害行业形象和同行的利益。协会通过充分调研,理论学习和综合比较其他行业的经验,出台《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复合材料行业自律体系。该体系通过建立复合材料行业典型产品和先进复合材料产品标准,持续不断提升行业竞争力,为会员赢得更多市场提供支持;以行业自律公约为基础,以准则、规范、标准为依据,建议行业企业信用档案,形成白名单制度,为会员提供增信服务;通过行业自律公约的监督与执行,表彰遵规守纪行为,配合政府监管,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彰显行业公正公平,打造和谐的良性竞争环境。2022年6月22日《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经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七届三次理事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
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根据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章程,为规范会员从事复合材料的业务行为,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会员自律机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复合材料业务是指会员从事复合材料的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业务的总称。第三条 会员自律的基本原则是诚信守法、规范服务、公正公平、文明竞争。第四条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经营,自觉接受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和行业指导,履行规定义务。第五条 加强行业内的沟通协作,充分利用复合材料行业资源,努力发挥会员作用,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自觉维护复合材料行业整体利益。第六条 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操守准则,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以诚信为本,牢固树立企业诚信意识,自觉规范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第七条 按照现行适用的复合材料设计准则、规范和标准从事复合材料设计活动。包括且不限于设计输入输出、设计评审、计设验证、设计确认等活动。提倡开展三方设计认证,提高复合材料设计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第八条 按照现行相关的复合材料质量标准从事复合材料生产活动。提倡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绿色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诚信体系认证和智能制造等有利于提升企业品质形象的活动。(一)采购原料应该符合相关国家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设计规范等规定。(二)生产过程应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使用卫生安全的防护设施或用具。(三)生产过程应确保工序完整,不偷工减料,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四)加强生产、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五)持续开展从业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岗位认知水平应满足岗位要求;质量检验、关键工序、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和定期审核。(六)提倡使用先进的生产装备,不断提升智能制造和产品质量水平。第九条 建立专业的销售和服务队伍,提供专业的销售技术咨询和售后技术服务,树立良好的行业质量口碑和服务形象。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复合材料业务活动。自觉维护市场秩序,进行良性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低价竞争、恶性竞争,净化复合材料市场。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复合材料信息与科技活动。(一)准确发布与复合材料业务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复合材料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二)积极开展复合材料科研、科教活动,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一)积极申办注册自主商标,申请产品专利权。维护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所持有的产品品牌、商标、企业标记、名优标记,不使用与之相近似或易混淆的名称、标记。(二)积极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造过程高标准、严要求,促进行业技术进步,逐步淘汰高能耗、低产出、高碳排放的落后制造标准和工艺。(三)不假冒和仿造其它复合材料生产企业、经营者所设计、生产、销售的复合材料产品;不损害他人企业形象。第十四条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秘书处作为执行机构负责本公约的实施;负责对会员从事复合材料业务的行为进行监督、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情况;会员自律行为及监督评议结果纳入诚信记录。第十五条 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建立白名单制度,对自愿申请纳入白名单的企业进行审核和复核,并向社会公众予以公布。第十六条 会员单位要互相监督本公约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公约执行机构可提请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条款作出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会员资格。
关于公布《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pdf